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二十三条有效海上搜救中心应当根据核实的海上险情信息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上搜救中心。海上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