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海上搜救中心应当根据核实的海上险情信息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上搜救中心。

海上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