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文明旅游引导工作机制,督促旅游经营者加强旅游管理,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旅行社、导游和领队应当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劝阻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