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三条有效支持、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法律服务、权益保障和生活救助。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