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捐赠、扶贫、济困、赈灾、救灾、救孤、助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