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秩序。

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二百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性用品商店。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