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