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主要公路、桥梁,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