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一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设置市民大食堂和助餐点,为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优惠就餐、送餐服务。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