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开展污染物集中处理。

排污单位委托运营防治污染设施的,应当加强对第三方运营情况及台账记录的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环境服务机构治理的,不免除其自身的污染防治义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第三方运营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