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传统村落被依法认定为历史文化名村的,适用历史文化名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遵守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传统村落以外纳入传统建筑名录的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按照本条例传统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的保护和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