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的日常巡查,发现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破坏村落传统格局和风貌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置。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