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活态传承、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原则。传统村落的保护重点包括格局、风貌和自然环境,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文化等。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