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在传统村落风貌协调区内,应当做好自然环境保护,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