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