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