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用为村级河(湖)长: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村级河(湖)长义务的。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