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第二章 选用第七条有效村级河(湖)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村(社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二)身体健康;(三)熟悉本村(社区)情况;(四)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