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在村(社区)确定村级河(湖)长的具体人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