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村级河(湖)长履行义务时应当佩戴工作牌。

工作牌由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样式,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作和发放。

工作牌应当包括村级河(湖)长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巡查保护水域等基本信息。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