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将村级河(湖)长姓名、义务、巡查保护水域、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纳入河(湖)长管理系统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河(湖)长实行动态化管理。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