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第二章 选用第十条有效村级河(湖)长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另行选用。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