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