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所进行的检定和试验不收费,但被检查单位有提供样机和试验条件或规定数量的定量包装商品的义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