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计量年度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