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检定与计量认证第十二条有效各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依法持有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