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盗窃、故意损毁树木或者毁坏园林绿地的,应当依法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