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