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在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街道、公共绿地等区域采取播放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的,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