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在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街道、公共绿地等区域采取播放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的,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