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绵竹年画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绵竹年画保护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绵竹年画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绵竹年画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