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绵竹年画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认定同级绵竹年画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做好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对依法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绵竹年画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市、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对依法认定的县(市、区)级绵竹年画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