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心城区山体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山体保护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对擅自改变山体土地用途性质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山体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