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五章 修复治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山体修复治理过程中,对修复治理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