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五章 修复治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破损山体修复治理竣工验收后,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确定的山体保护责任单位应当做好后期管护工作。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