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山体保护范围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建设的建(构)筑物,在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方面应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