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忠山、老鹰山、南寿山、方山、学士山、九狮山、冠山、五顶山以及连江公园、东岩公园、张坝桂圆林、百子图文化长廊、江阳公园、木崖公园、江南生态公园等临江山体应当纳入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予以保护;其他需要保护的山体,由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纳入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的山体,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保护。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