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农村公路应当根据国家和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结合自治县实际,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者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和村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农村公路,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使其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