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农村公路应当根据国家和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结合自治县实际,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者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和村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农村公路,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使其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