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