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民应当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维护民族团结,遵守文明公约和行为规范。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做文明行为的表率。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