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为志愿者、保洁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益活动、户外劳动的人员提供饮用水、遮风避雨等帮助。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地、厕所等向社会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