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金融、通讯、医疗、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文明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