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公民文明公约,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