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晋江、洛阳江源头和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等具有供水功能水库的保护,明确保护、管理范围,采取措施,改善源头和水库流域水环境。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