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生均用地规划建设的定额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应当在旧城改造或者新区开发时统筹解决。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