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规划编制、用地供给、建设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林业、水行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地震、电力、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