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口规划应当满足学生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接送便捷和应急疏散需要,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强制减速带和提示标志、标线以及防冲撞设施,并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区和临时停车区。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