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校舍地质环境安全状况等因素,选择交通便捷、地形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质条件较好、建设成本较低、远离污染源的地段,符合国家和本省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及洪水、台风、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的防险避灾安全要求。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