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