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在瑶里古镇内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浮梁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