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的,还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