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设置规范的路标、地名标志、说明标识和安全警示等标牌。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